*仅为草案。《陆路交通及相关事项(第二)法案》于 2026 年 9 月 8 日在国会一读, 尚未成为法律, 也未定生效日期。*
> 快速了解: 2026 年 9 月 8 日提呈国会的新法案, 将改变个人代步工具(PMD)、电动辅助脚踏车(PAB)、代步车及其电池在新加坡的销售方式。网购时, 卖家须在你下单前先向你展示警告通知; 售卖代步工具电池者, 须公布规格通知, 列明该电池实际适配的每一款车型。更关键的是新增一项针对车主本人(而非只针对商家)的罪名: 装上不兼容电池, 或骑乘由不兼容电池驱动的车辆, 最高可罚 $2,000 或监禁 3 个月。
提呈了什么
《陆路交通及相关事项(第二)法案》(Bill No. 21/2026)于 2026 年 9 月 8 日在国会一读, 二读安排在下一个可行会期, 因此当中所有条文目前都尚未生效。
法案修订四部法令: 《2017 年活跃通勤法令》、《2022 年电动车充电法令》、《1961 年道路交通法令》与《2020 年小型机动车辆(安全)法令》。与消费者关系最直接的改动, 集中在活跃通勤法令的部分。
其中三项, 只要你买、拥有或骑乘这类车辆, 都会受影响。
一、网购须在下单前先显示警告通知
实体店售卖 PMD、PAB 或代步车, 本来就须在店内张贴警告通知。法案再加上一条针对网售的义务。
新条文规定, 透过网络市集售卖上述车辆者, 须确保在*消费者购买之前*, 以指定方式向消费者公布警告通知。
草案里有两个细节值得留意:
- 网售义务适用范围是「不论是否在业务过程中」。店内义务只限于在业务过程中销售的卖家, 网售这一条则没有这个限制, 因此按草案文字, 私人卖家与二手转售同样涵盖在内, 不限于商家。
- 「网络市集」定义相当宽: 任何让人以电子方式向顾客销售或要约销售这类车辆的社交媒体平台、互联网应用程式、网站或网络服务。
至于通知实际要写什么, 法案留给附属条例处理, 只写明须为该类车辆所订明的形式与格式, 并允许店内版与网售版采用不同格式。
二、电池卖家须公布规格通知
这是全新的第 31A 条, 涵盖代步工具电池, 定义为用于驱动 PMD、PAB 或代步车的订明类别电池。
卖家须在店内展示规格通知; 透过网络市集销售时, 则须在消费者购买前向其公布。同样地, 网售义务不论卖家是否在业务过程中销售。
通知须载明关于该电池的订明资料, 包括该电池所兼容的每一款 PMD、PAB 或代步车的品牌与型号。这一点对买家帮助最大: 目前的商品页面往往只写一句「适用于大多数电动脚踏车」。
若卖家明知或理应知道规格通知内容虚假或具误导性仍予以公布, 另构成一项罪名。
三、装错电池将是车主自己的罪名
新增第 34A 条最可能让一般车主中招。按草案, 以下行为将构成罪名:
- 将并非兼容电池的电池装入(或促使装入)PMD、PAB 或代步车; 或
- 骑乘或使用由不兼容电池驱动的 PMD、PAB 或代步车。
法案同时堵住了最明显的抗辩理由: 明文规定「装上电池后从未开机」不能作为免责抗辩。
「兼容代步工具电池」的定义相当窄。概括而言, 指与该车辆(或同品牌同型号的另一辆车)一同装配并测试、以符合订明安全标准的那款电池, 或与之同品牌同型号并符合任何订明条件的电池。白话说: 就是该车辆通过认证时所用的那款电池或完全相同的一款, 而不是刚好塞得进电池槽的廉价第三方电池。
若卖家明知或罔顾买家打算把电池装入并不适配的车辆仍售出, 则按新增第 34B 条论处, 刑责更重。
法案还包含什么
-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新增第 32A 条): 涵盖售卖 PMD、PAB、脚踏车、代步车、代步工具电池, 或任何拟与上述车辆组装的部件。参与公布该等陈述者同样受规管。
- 新定义的「不合规改装服务广告」: 宣传把车辆改装至不合规或不安全状态的服务广告。
- 广告罪名扩大至涵盖不合规车辆、未经批准与未加封的 PAB, 以及不兼容电池。
什么时候生效
没有日期。法案写明由部长以宪报公告指定日期生效, 而目前仅完成一读。二读与辩论安排在日后会期, 而具体要求(警告通知长什么样、哪些电池属订明类别)交由尚未公布的附属条例订定。
因此, 今天你能合法购买与骑乘的范围, 并没有任何改变。
现在该注意什么
如果你拥有或正打算选购电动滑板车、电动辅助脚踏车或代步车:
- 换电池是风险最高的环节。 即使法案尚未通过, 方向已经很清楚。第 34A 条针对的, 正是并非原车认证品牌型号的第三方电池。
- 保留原厂资料。 原装电池的品牌与型号, 就是日后判断是否兼容的依据。
- 对「适用于大多数型号」的商品页保持警惕。 法案之所以出现, 部分原因正是这类页面目前没有任何可查证的兼容资讯。
- 购买前先向陆路交通管理局(LTA)查证现行规定。 车辆认证、重量与速度标准, 以及各类车辆可在哪里骑乘, 由 LTA 订定, 本法案并未改动。
以上为法案摘要, 不构成法律意见。凡涉及你个人情况者, 请向 LTA 或交通部查证, 细节要紧时请直接查阅法案原文。
尚未能确认的部分
截稿时, 交通部与 LTA 均未就本法案发布新闻稿或白话说明。以上内容全部直接取自国会公布的 Bill No. 21/2026 法案原文。文中所列最高刑罚为法案提呈版本的数字, 二读期间仍可能修改。
资料来源: 新加坡国会,《陆路交通及相关事项(第二)法案》Bill No. 21/2026, 2026 年 9 月 8 日一读。
